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
十一、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 。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 。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
十二、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 。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
【衡阳公证审查事项 衡南县公证处】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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