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上浮第二档后不再上浮,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浮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下浮第二档后不再下浮,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上浮 。
第十五条 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和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统计分析、分类管理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浮动的具体标准根据本省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修订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更多相关的平凉社会保险信息,请点击【平凉社保专题】 。
相关经验推荐
- 2015平凉市社保缴费比例 2021年甘肃省平凉市社保基数
- 商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
- 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 工伤险报销提供的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 申报工伤保险报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 工伤保险公示模板 工伤保险三季度信息公开内容
- 材料+地点 大同云冈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指南
- 大同用人单位转让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大同用人单位转让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 大同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 大同非全日制劳动者受伤有工伤保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