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
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十五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
第三章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 , 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
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说明原因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 , 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 。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
相关经验推荐
- 旅游管理考研意义大吗
- 梨树管理方法是什么 梨树管理方法有哪些
- 通风管道厂家归什么部门管理
- 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软件是什么
- 肉鸡养殖技术与管理 肉鸡养殖技术
- 番茄苗管理方法 番茄苗期如何管理?
- 如果我是管理者怎么做
- 玉米种植的株距和行距是多少 玉米种植技术与管理施肥
- 肉狗养殖技术与管理 肉狗养殖技术
- HSE管理系统是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