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交易政策 2020东莞购房新政在途交易的认定( 二 )


(三)备注说明
上述转账和支付凭证的交易双方非买卖双方本人的 , 相关凭证须有“某某人(指买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购房款”、“某某人(指买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 。
(四)截止办理时间
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 , 对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 允许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