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还有积分落户政策吗 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二 )


其中 , 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 , 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 , 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 , 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复核合格的 , 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 , 不予确认积分 。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 , 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 , 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 , 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 , 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 。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 , 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 , 经核实后 , 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 , 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 , 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 , 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 , 上半年申请的 , 以上年 12 月 31 日 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 , 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
十二、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 , 从事管理岗工作的 , 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 , 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 。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 , 可在公布期内 , 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 , 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 , 逾期不予受理 。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 , 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 , 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 , 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 , 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 , 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 。逾期不取回的 , 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