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 )


加强保障监督,解决使用难题
通行难、停车难、充电难、理赔难是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 。条例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 。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 。在建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时应当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划用途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 。规定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规范停放充电,条例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和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行保险保障,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进一步落实细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等 。
完善法律责任,确保有效实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条例规定的一些义务性和禁止性要求,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重复照抄上位法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产品质量、产品认证、市容环境、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为了保障条例确立的各项规范有效实施,切实增强可操作性,条例对有关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如佩戴安全头盔等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将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
此外,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使相关制度设计更加合理可行,更好契合省情实际、回应社会关切,在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了若干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
进行审议前视频解读 。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更加有效地开展审议工作,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在常委会一审分组审议前,用视频方式,对条例的立法背景、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审议前解读 。
开展网络问卷调查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专门就条例草案涉及的过渡期、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佩戴安全头盔等7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积极参与 。
加强立法进程宣传报道 。把立法与实施同步考虑、同步推进,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全方位对立法进程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条例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此次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亲自带队,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朝晖社区,与社区居民代表面对面座谈,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草案修改中予以吸收采纳 。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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