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赋分标准 宁波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 二 )


2.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带动就业(10分)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1.营业执照副本 。
2.带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市级共性指标发明创造(20分)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20分、12分、4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术奖的,得20分 。最高限20分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专利证书原件或电子专利证、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表彰奖励(20分)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得20分、16分、10分 。最高限20分 。各区(县、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参与公益(30分)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3分,最高限30分 。各区(县、市)团委、文明办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10分)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2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无偿捐献(10分)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市、各区(县、市)红十字会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市级共性指标违法失信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10分 。各区(县、市)发改局人工核查评分无需提供材料 。违法犯罪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6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各区(县、市)公安部门人工核查评分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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