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答疑解惑汇总( 二 )


问:跨省异地就医如何实现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原则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然后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
【宁夏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答疑解惑汇总】问: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017年1月份,我区出台了全区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
城镇职工 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和80%,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进入大额补助,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70%支付 。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
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与区内一致 。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如何安排实施的?
答:按照国家安排,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循序渐进,五先五后”的原则,即: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目前主要开展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我区将基本统筹、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一并纳入跨省住院直接结算范围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
问:城乡居民何时能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现阶段主要开展的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人社部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我区将及时跟进部署,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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