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三 )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提前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来源: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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