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独立生活子女落实就学补助政策;
9.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
10.及时将符合低保、低边、特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11.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12.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依申请优先定向安排实物保障性租赁住房;
13.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4.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定额扣减用水、用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及视听维护费等费用;
15.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户一策”,通过“共富议事厅”等形式协调个性化困难解决 。
(二)社会力量帮扶
积极引导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参与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不断扩大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服务供给 。具体政策举措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6.入户开展低收入家庭需求排摸;
17.开展低收入家庭创业就业能力评估;
18.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创业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19.为各阶段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资助;
20.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课业培训、心理关爱等公益辅导;
21.开展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焕新”项目;
22.开展“送家电助困”活动;
23.鼓励慈善力量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24.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能力拓展、社会融入等培训;
25.开展低收入家庭成员高发病筛查;
26.提供低收入家庭成员健康预防监测服务;
27.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闭症、孤独症、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案帮扶;
28.为低收入家庭中的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融入专业化个案帮扶;
29.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0.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残、照料、护理、康复等个性化上门服务 。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帮扶联合体”实体运行、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市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帮扶政策的制定、解释和指导督促工作 。
县(市、区)制定发布以县为单位的个性版政策清单,原则上“一年一评估”“一年一更新”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综合帮扶政策举措解释和落实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困难需求排摸等工作 。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
【试行 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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