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21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六 )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
【南京艺术学院2021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2021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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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21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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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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