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费( 二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 。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
第十一条学院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 否则 , 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
第十六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
第十七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
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
当专业成绩相同时 , 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
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
第十八条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述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学院对各?。ㄊ小⒆灾吻┑挠呕菁臃终咴谔岬岛妥ㄒ德既∈庇枰匀峡?。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六章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我院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 , 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 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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