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灵溪保障房申请指南 温州苍南灵溪房产网( 二 )


02、在征迁项目所在乡镇没有合法住房 , 但在其原户籍地有合法住房的 , 如已放弃原户籍地的合法住房或宅基地的 , 可以市场评估价70%申购80平方米住房;如不愿放弃或无法放弃的 , 可以市场评估价85%申购80平方米住房 。
03、在征迁项目所在地 , 不符合条件 , 但唯一住房系违法建筑且被拆除的 , 可以向征迁项目实施单位以市场评估价90%申购80平方米住房 。
有下列特殊情况或其他本办法没有规定等疑难问题 , 但确需解决征迁项目范围内个人住房保障问题的 ,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 , 由征迁项目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 , 并报征迁项目住房保障认定小组作出认定 , 并予以公示:
01、姓名被冒用导致实际没有住房的 。
02、本人或家庭直属亲属重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 , 将唯一合法住房出售用于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出售原有唯一合法住房导致无房或属于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对象 。
03、独女户或多女户的未婚女儿申请申报的 。
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批流程
01、申请和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单身证明 , 以及各共富委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社区)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 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申请进行集体讨论 , 研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 驻村干部或城建员要参加村民代表大会 , 住房保障办派员例席对会议议程进行监督 , 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村公示栏公示7日 ,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及处置意见(农村住房保障户还需写明建房地点及建房用地面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上报至所属共富委审查 , 并向所属共富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情况 。
02、调查和审核
各共富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并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婚姻、住房、个人建房审批、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 形成书面调查意见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共富委的公开栏及征迁项目实施地公示7日 ,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审核讨论 。
03、公示和核准
经审核认定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共富委的公开栏及灵溪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限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 各共富委应当重新予以核查 , 并将核查结果重新提交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审核讨论 。公示期间无异议 , 或虽有异议但经重新核查 , 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 , 灵溪镇住房保障审核认定小组将确认申请人资格 , 并按苍政办「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住房、不合理的分家析产、继承、转移登记等情况 , 经调查核实后 , 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将不予批准或取消资格 。
住房保障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村、社区签字盖章)
(二)土地承包证或者社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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