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简章( 三 )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
(二)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
(三)考生当天进入现场资格审核、面谈、面试等区域前,实行“测温+验码” 。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面试 。
(四)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提前三天入浙,并在抵浙后主动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检测入浙后连续三天每天一检,其中第一天在入浙卡口完成“落地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公共场所) 。
(五)尚处于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面试 。
(六)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七)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相关补充公告 。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
五、其它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凡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应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 。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
(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服务年限不满不允许调离嵊州 。
(七)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
(八)拟聘用人员规定时间内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 。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
(九)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74/index.html公布 。
(十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3030208(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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