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9( 三 )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9】招生网址:zsb.tjut.edu.cnE-mail: zsb@tjut.edu.cn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