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2023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 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 , 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 , 每科满分为 100 分 , 共 200 分 , 单科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义务兵退役考生和推荐免试考生)均须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 , 不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 成绩无效 。
第十四条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 先比较专业课成绩总分 。若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 , 理科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 文科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
若数学(或语文)、英语分数仍相同 , 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 , 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八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 ,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 可接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 请经济困难考生酌情填报 。
第二十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 , 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 ,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 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 , 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 , 对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 , 全面衡量新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取消其入学资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 性质恶劣的 。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考试 ,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准予毕业 , 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 , 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 , 颁发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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