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江北区初中入学政策 重庆江北区小学升初中政策( 三 )


我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 , 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
2.政府行为拆迁户子女入学政策
城巿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重庆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澈办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澈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 , 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
4.根据《重庆巿教育委员会重庆巿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澈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澈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巿教育委员会重庆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澈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澈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 , 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
5.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要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
6.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 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
7.其他特殊情况 。2022年“三对口"实际入学需求超出实际办学规模的学校,经区教委批准后不招收其他非“三对口”人学,其入学由区教委指定学校承接;其他入学压力大的地区,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类别和顺序招生,额满为止 。
8.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 。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 , 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 , 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
9.全区各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
二、招生办法
本区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对在校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公办初中入学对口分类 , 对各类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公办初中、“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入学政策宣讲(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同步向社会发布初中招生公告(“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公告需提前1-2周报区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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