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明律法,凌迟者须剐3357刀 , 一刀剐下一片肉,刀刀不得触及要害 。三日之内,犯人血肉模糊,渐渐不成人形,但不得咽气 。
刘瑾被凌迟用时三天 。相传 , 第一天割了357刀,刘瑾居然挺过去没死,当天晚上还喝了两碗稀粥 , 直到到第二天才气绝身亡,剩下的两千多刀在其死后照常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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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是中国历史上最不人道、最黑暗的刑罚,但用在曾害人无数的刘瑾身上,也算是他的报应,这可能就是所谓的迟来的正义吧!
天欲令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谁都想不到,权倾朝野的刘瑾,在一夜之间就从天堂跌落到了地狱 。
由于刘瑾是一名宦官,无论他做过什么,他都不容于礼法,他死后,他的所有变法措施立即被废除 , 史书上也鲜有提及,他的变法效果我们也无从得知,关于他的一切对于帝国的士大夫们来说都是不愿意触及的话题,但在此之后,进入嘉靖年帝国的弊端却日益严重起来,终是积重难返 。
正是因为明代宦官专权的教训太惨重 , 入关后的满洲人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清一代都没有出现阉党作乱的祸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