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1.5亿!安徽一犯罪集团用445家“空壳”公司骗税,主犯获刑20年( 二 )


一方面,为实施、掩盖虚开犯罪行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 , 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 。同时,为了出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 , 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
另一方面 , 由于注册的公司多,不可能租用那么多办公室,所以税务部门上门检查时 , 张某凌就让各办事处提前把做好的公司牌子挂上去,应付税务部门检查 。另据张某凌犯罪团伙供述 , 该团伙还专门建群商量如何规避和解决税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
张某凌掌控的公司一系列反常行为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重视,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宣城市某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宣城市公安机关 。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凌、张某艳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 。在民警细致的侦查工作下 , 张某凌等人利用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等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
据宣城检察,由于犯罪地涉及多省 , 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面广,该案也是宣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最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
2022年2月,绩溪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8名被告人均获刑罚 。
2022年11月8日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基本适当 。同时,根据上诉人张某艳等人一审宣判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裁定调整了刑期 。(时间财经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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