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三 )


优待政策学位(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东莞外国语学校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学位镇街优待
镇街优待政策学位
非户籍学生
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优待政策学位(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学位镇街优待

3.各园区、镇(街道)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
4.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 。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
5.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
2.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 。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 。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2.学校注册确认 。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 。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 。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 。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 。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
(2)补录对象 。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
(3)补录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
(4)补录办法 。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 。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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