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 二 )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退役军人积30分 。
5、参加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凭培训证书一次性加2分 。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文第三条所述的无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第六条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斗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划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
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校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
第七条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创造条件 。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核查提供;“斗门好人”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星级志愿者”“最美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由区总工会核查提供;“三八红旗手”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凭有效证书登记,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提供;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有效证书登记,由区委宣传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可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如有异议,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到指定招生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
第九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部门投诉 。
第十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
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积分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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