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 二 )


3.珠海市“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积15分 。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 。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
前文第三条所述的无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第六条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按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剩余学位数来划定 。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与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
如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者一并录取 。
第七条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 。
“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核查提供;“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及“星级志愿者”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由区总工会核查提供;“三八红旗手”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军人”由区退伍军人事务局核查提供 。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按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申请人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
第九条
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
第十条
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应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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