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给各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的启示是,对于独家合作的商业模式要谨慎进行合规评估后再实施:
企业需要先判断自己在相关市场内是否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可以从相关市场集中度、自身营业额、用户规模、收入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平台企业还需要重点分析自身是否在数据、流量、算法、平台规则等方面具有优势 。
对于具有了优势或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一旦实施“二选一”行为或者其他以封锁和限制竞争对手为目的的行为,哪怕是包含了通过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也存在较高的垄断风险 。
因此 , 经营者在实行独家合作安排(特别是与关键或大量的客户/供应商签订该等安排)之前应当进行更加谨慎和全面的反垄断合规评估 。
尤其是对于平台类企业而言,从目前执法趋势来看国家执法机构趋向于采取更为严格的态度,因此,互联网平台类企业应额外关注限定交易行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范凯卓纬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部主任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hezuo@huxiu.com
相关经验推荐
- 电子保单没有标志贴会被罚吗?
- 七月国产游戏版号下发 / 上海一公司擅自出版网游被罚款110万元
- 监管严惩私募违规行为 月内二十余家私募机构被罚
- 商家谎称养生椅可增加血氧饱和度被罚
- 小刀电动车逃税被罚399万
- 喜士多便利店商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被罚
- 央行开巨额罚单!这3家机构合计被罚超1.34亿,多处涉违反反洗钱规定
- 私募济达投资违规被罚 多只基金被注销
- 孩子犯错应该怎么打新知网 孩子犯错应该怎么打
-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做好知识宣传普及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