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二 )


20%
0.2
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二等
30%
0.8
三等
30%
0.6
20%
0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
1、学校设立专项资助基金,用于发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其中: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岗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津贴为每个岗位800元至1600元,具体津贴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
2、研究生导师在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给予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的基础上,可根据科研经费情况和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主增发助研津贴 。
(四)研究生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临时性困难,资助研究生缓解因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产生的生活困难 。
(五)社会奖助学金
每年11月,学校集中组织评选研究生各类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当年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各类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由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
三、有关事项的规定与说明
(一)关于导师助研津贴资助的规定
1、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包括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的资助,学校根据不同学科门类情况,承担导师的部分助研津贴资助费,具体为:
(1)各学科门类博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工学
0.6万元
0
理学、管理学
0.4万元
0.2万元
其他学科门类
0.2万元
0.4万元
(2)各学科门类硕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工学
0.2万元
0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
0.1万元
0.1万元
其他学科门类
0
0.2万元
2、博士生导师同一年度招收第3名及第4名博士生,须按照学校博士生生均奖助学金标准,每招收1名每年向学校交纳3.3万元的博士生奖助学金资助费(共计四年,学校给予导师的奖励招生计划不需交纳费用),该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每年0.6万元)仍由导师发放 。
3、研究生奖助学金中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由导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导师未能按学校规定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费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从下一招生年度起暂停其招生 。
(二)关于研究生学费的缴纳
1、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的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政策和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确定 。
2、学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和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核批规定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
3、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
(三)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涉及的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在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
(四)保留我校学籍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不向我校缴纳学费、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助学金 。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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