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三 )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所)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4、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 。
5、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如有笔试,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 。
6、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所)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
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所)的复试细则 。
六、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复试分数:(1)初试满分为300的,复试总分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300;(2)初试满分为500的,复试总分大于等于250,小于等于500 。(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 。同一院系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相同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 。
2、一般是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所)的复试说明 。各院(系、所)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
3、各院(系、所)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各院(系、所)必须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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