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入学政策 2022宝鸡凤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 二 )


(二)招生 。报名结束后 , 由县教体局指导学校组织招生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 , 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 , 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 , 实行随机抽号录取 , 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 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 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或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二)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 是依法治教、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中小 学要高度重视 ,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 落实工作责任 , 规范工作程序 ,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 , 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
(三)切实规范招生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 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 合理调控招生人数 , 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 , 初中不得超过 50人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 , 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 教学 , 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
(四)做好学生摸底登记工作 。各中小学于6月30日前须对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 并根据班额统计学位空缺数 , 确定择校数额 , 报县教体局备案 。
(五)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不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 招生工作结束后 , 要及时录入、上报学生电子学籍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和要求 , 对因父母工作变动或进城务工需到户籍服务范围外的县外就读的学生 , 一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 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学手续 , 并在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凡无正当理由、转学手续不全的 , 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凡弄虚作假 , 造成适龄儿童未按时入学的 , 县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六)做好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档案续建工作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落实“七长责任制”等控辍保学制度 , 确保义务教育 “零辍学” 。3月份、9 月份为控辍保学月 , 各中小学在新生入学后 , 要根据义务教育档案、入学通知书存根、户籍信息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认真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对未按时入学注册的 , 要及时上报县教体局督导股及各镇人民政府 , 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各中小学要在秋季开学3周以内摸清招生片区新生儿童基本情况、核查一年来适龄人口户籍变化情况 , 完成义务教育档案续建工作 , 并于9月份第四周报送县局督导股审核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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