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成绩复查 2020江苏高考成绩如何复查?( 二 )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仲裁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以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组成,各学科组成员不少于5人 。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得出的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
第十条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 。
第十一条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各市、县(市、区)招办及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结论的异议申请 。
第十二条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评卷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
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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