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费补偿变动
申请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
三、资金拨付
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于2022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计算)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份,本人签字),并持以下材料于6月10日之前到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资金(未满36个月的2022年不做资金拨付申请) 。请用A4纸按以下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后: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附件2)及缴费明细原件;
(5)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
四、学费补偿资格补报的要求
针对没有及时申报学费补偿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补申请 。
1.毕业当年在铜山区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基层单位就业,且从就业之日起至今没有超过18个月的 。如已超过18个月,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学费补偿资格 。
2.就业单位在就业当年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及社会保险至今没有间断 。3.毕业后一直在铜山区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没有间断,且目前仍在基层单位工作 。五、特殊情况说明1.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次年7月1日后就业的,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
2.就业单位在铜山区区政府驻地的所在乡镇(铜山街道、新区街道),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 。
3.往年毕业的学生补申请时已经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则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一律不予以补偿 。
4.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志愿者证书及考核合格证和劳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一起上传 。请相关人员持所需材料按时到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彭祖路8号,咨询电话:0516-83530306 。
特此公告 。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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