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施教区确认办法
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
2.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
4.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
5.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
6.持有网签购房合同,视作拥有房产,按以上条款确定学区 。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
2.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按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以2018年一年级为起点,公办小学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
08、通知书发放
经审核,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家长,请于8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到我校领取《一年级入学通知书》 。
09、报名方式
1.登陆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 。
2.请扫描并关注下方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公众号二维码 。
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网址及现场材料审核的时间安排,将通过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公众号发送 。
10、招生咨询电话
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招生咨询电话:
0516-68060303
15895266385
举报电话 :
0516-68060300
13952121085
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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