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是 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三 )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意向在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8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
六、小学其他年级转学
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新城区实验学校分校(新城区二小)接收二至六年级转学生,计划各校每年级100人 。7月27-30日持相关材料(户口簿、城区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经商或外来务工材料、原学校同意转学证明)到学校登记审核,根据各年级登记人数确定全部接收或电脑派位 。
七、有关招生说明
(一)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有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除外) 。
(二)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儿童在入学时可以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如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需在派位名单公示前一天下午五点前去意向学校招生处进行登记,并在公示名单时注明;若不申请,将按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 。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适龄儿童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 。若作为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不得再以双胞胎理由申请照顾到同校就读 。
(三)汇文中学、兴浦中学、戚姬中学自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
(四)各民办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县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按计划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7月1日前将招生宣传信息发送至snxjjk@163.com 。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必须全面落实省厅“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 。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
(五)今年的招生平台在去年基础上进行升级改进,引入房产、户籍、社保信息大数据,对于提供虚假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社保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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