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三 )


5. 职业学校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各生源学校要积极组织对考生和家长进行招生政策和录取方法的广泛宣传与细致解读 。加强对师生进行招生政策法规、工作纪律要求的教育 。
(二)各招生学校不得以招生工作为由向生源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师行贿,不得以宴请、发放礼金、赠送礼品等手段强拉生源 。所有招生学校负责人需签订《招生学校承诺书》 。
(三)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附件:1.睢宁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一
2. 睢宁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
3. 睢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4.睢宁县2021年四星级热点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表
睢宁县教育局
【睢宁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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