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 )


3.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1)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招生方案(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 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中考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2)中考结束后,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和特长生加试,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自主招生考试和艺体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
(3)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根据各校招生方案、在该批次批量投档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
4.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
5.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地进行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