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 )


(三)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文件或工作指引 。在相关专项救助政策文件未出台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参照本市原低收入困难家庭政策享受各项保障待遇,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业务信息系统,畅通数据共享,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易及性 。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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