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 二 )


2、对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个人、十佳教师、师德模范(标兵)、支教(交流)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部门类表彰的先进个人,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6000元、省级4000元、泰州市级2000元、姜堰区级1000元 。
(三)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在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含班主任基本功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1.教学基本功竞赛(含班主任基本功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
2.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
上述竞赛活动经过层层选拔的,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
(四)教科研成果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以及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或个人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成效显著或成果优异的,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 。
【泰州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五)教育教学质量奖及教育工作特别贡献奖关于名师(学科)工作室的奖励,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当年度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效益明显,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以及在姜堰教育宣传推介、教育督导、集团化办学、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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