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二 )


(四)其他
1.从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学生,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于2021年7月30日—8月1日到靖城中学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由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7月30日—8月1日到相关学校填写审批表,再将审批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对应初审部门 。经分类初审、部门联审、复核终审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
3.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
五、镇(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 。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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