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为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 , 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防止吸毒 。
吸毒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 , 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影响生产 ,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
毒品,不知吞噬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和鲜活的生命 。我省因毗邻毒源大省云南,因此打击毒品犯罪的任务异常艰巨 。多年来,在全省禁毒民警们的忠诚、勇敢面前,一个个毒贩相继受到法律的严惩 。
黑道老大,的士司机,迪厅老板,板车工人,背篼棒棒,清洁工人,这些都是禁毒警察廖青林曾经尝试过的“职业” 。
2001年,廖青林调任遵义市红花岗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开始了他坎坷、惊险、传奇的缉毒生涯 。
十多年的一线缉毒工作中,为了挖线破案,摧毁贩毒集团,他多次化装成多个角色,打入毒贩内部,破获了一起起大案要案,被称为“百变禁毒民警” 。
2012年10月19日下午2时,廖青林再次以老板身份卧底交易 。见面后,狡猾的广州毒贩始终对交易之事闭口不谈 。20日上午,毒贩打来电话,称手下已经将“货”送到,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交易,廖青林用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可对方却称“你迟到了,交易取消” 。
廖青林毫不客气地说:不交易就算了,老子有钱还怕买不了货 。可是5分钟后廖青林电话又响了,广州毒贩约廖青林见面,但等了10个小时后又突然改变交易地点 。如此反复的斗智斗勇后,毒贩被当场擒获,收缴高纯度海洛因350克 。
11年来,廖青林化装、卧底侦查100多次,侦查毒品案件800多起,其中特大毒品案件110起,缴获毒品30多公斤,抓获吸贩毒人员2500多人 。
因为特殊的身份,他至今没带女儿上一次街,没送女儿上一次学,没陪家属购一次物 。2009年女儿高三时,经常在媒体上看见父亲缉毒工作事迹报道后在作文中深情地写到:“爸爸,女儿为你感到骄傲和自豪!你虽然没有时间照顾我们,但是我理解你、永远支持你 。”
“作为一名缉毒警察,要纯,要忠,要勇,要钻,其实缉毒就是积德 。”廖青林如此总结自己对禁毒工作的认识 。
同样是禁毒工作者,册亨县的禁毒女民警龙紫梅却走着同廖青林截然不同的另一条禁毒之路 。
“2011年4月刚进入禁毒大队,我就遇见了两个吸毒的16岁女孩,她们都很漂亮,很懂事,但毒品让她们几乎毁灭自己 。”龙紫梅说,两个女孩的遭遇让她开始思考:如何有效地在青少年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
通过不断学习、准备后,龙紫梅在第二年便开始尝试一种预防教育方式 。她根据不同的人群、环境,结合地方少数民族特色,自制内容丰富的幻灯片课件,为全县公安民警、村干部、保安人员、返乡农民工特别是中小学生义务上法制课 。
两年多来,龙紫梅携带自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件,跋山涉水,行程一千多公里,走完全县十四个乡镇的所有中小学,二万多名师生受到教育 。
同时,她还开通了禁毒志愿者之家QQ,在网上解答学生、社会人员对毒品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咨询,目前同她一起开展禁毒宣传的网上志愿者已达1600多人 。
据了解,我省广大禁毒民警,日以继夜战斗在缉毒第一线 。因为工作特殊,有的连亲人都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 。在高风险、高对抗的缉毒工作中,他们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生命,他们也因此被称为“刀尖上的舞者”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 , 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 , 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因为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 , 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防止吸毒 。
吸毒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 , 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你好!
根据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个两个机构可以解决好的,毕竟 , 要查获所有的犯罪证据还是很困难的,
但是,这个事情的危害又是很大的,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大家都关注了,那才有机会尽早避免这个东西害人的 。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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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毒是什么的责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当中的每个人都有积极禁毒的义务 , 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毒品范围;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哪些行为是吸毒?
常见吸毒行为: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 。
对于吸毒的惩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 , 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 , 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 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 ,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 , 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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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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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毒是什么的共同责任?01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 。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又称禁烟禁毒 。
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
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 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 , 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
国际禁毒日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如:
1992年: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3年:实施教育,抵制毒品
1994年:女性,吸毒,抵制毒品
1995年:国际合作禁毒,联合国90年代中禁毒回顾
1996年:滥用毒品与非法贩运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1997年:让大众远离毒品
1998年: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面对现实,拒绝堕落和暴力
2001年: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4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珍惜自我,健康抉择
2006年: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抵制毒品 , 参与禁毒
2008年: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2009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
2010年:参与禁毒斗争 , 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012年:全球行动共建无毒品安全社区
2013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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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 , 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 , 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
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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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 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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