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分析:公建也就是公建项目,就是由“公”建的项目,也就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建的项目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什么叫做公建项目 公建项目是什么意思】4、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