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东莞原迁出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原我市户籍居民因弄虚作假非法在市外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可回我市恢复户口 。
办理依据
?。ㄒ唬蹲⒐膊咳止赜诙耘樽骷俜欠浠П蛔⑾Э谌嗽痹谠ǔ龅鼗指椿Э谟泄匚侍獾呐吹耐ㄖ罚ü愎?治)字〔2007〕066号)
?。ǘ豆赜谟》?lt;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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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注销户口告知书收原件 。102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收原件 。103原户籍居民户口簿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提供,验原件 。104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入家庭户的提供 , 验原件 。105亲属关系材料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入家庭户或入户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 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06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 。验原件 。107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108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的提供(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 。10
办理流程
?。ㄒ唬┥昵肴嗽凇癷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 , 预约到原户籍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ǘ┦芾砘叵殖∈芾怼⑸蠛?,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相关提示
?。ㄒ唬┎钩洳牧纤檬奔洳患迫肷笈毕弈冢惶厥馇榭鲂枰鞑楹耸档?nbsp;, 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情况特别复杂的 , 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ǘ┓课菸慈范ù澹ㄉ缜┕芾淼模挥璋炖砘Э谇ㄈ敫梅课?nbsp;, 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 , 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
?。ㄈ┤牖Х课莸刂凡皇簟岸晁氖怠北曜嫉刂返? ,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事窗口
1、原户籍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户口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东莞原迁出地办理指南】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