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规定: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 。【宝鸡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使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不变,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
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
?。ㄒ唬└鋈苏嘶е饕糜谥Ц恫伪V肮ぴ诙ǖ阋搅苹够蚨ǖ懔闶垡┑攴⑸恼叻段谧愿斗延?。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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