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 , 增设正高级职称 , 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 。
要完善飞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飞行技术人员的首位 。充分体现飞行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考察飞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论文不作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 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等要求 ,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要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飞行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
要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 。
查看原文:人社部、民航局印发意见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茂名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员职称改革 民航飞行员职称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