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我县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 。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保定市计划于2022年4月底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具体启动日期请关注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 。
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望都县共设立45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登记上牌咨询电话:7839018,具体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 , 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及合格证遗失的 , 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 。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 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 。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 , 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 , 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 。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 , 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 , 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 。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
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仍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