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起付标准: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2500元 。
报销比例: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0%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
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其它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级标准 。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金为500元 , 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3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900元、 800元、7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1200元、1100元、1000元 。中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金执行一级医院标准 。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为85%,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和92% 。
【保定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保定医保目录】城镇职工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