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吉林市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所需条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吉林市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所需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 可以暂缓缴纳 。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 , 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 , 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吉林市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所需条件】
办理流程
 ?。ㄒ唬┥昵氲ノ坏锹郊质凶》抗鸸芾碇行耐?nbsp;, 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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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笈螅?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ㄎ澹┮滴癜旖岷螅ノ蛔ü茉鼻┳?,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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