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最新办法 张家港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最新办法是什么】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申请、办理等流程,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 制定本意见 。
一、《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直系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 。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国家发改委《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取消积分落户制度 。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 , 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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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媲ㄈ嗽蔽闯赡耆说模?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需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无房产,租赁住房经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 。
???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张政发规〔2020〕3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