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青岛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 , 办理业务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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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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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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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 , 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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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办理 。
备注:单位在线实时办理职工新增开户业务 。新增开户职工在本市缴纳过社保,经共享政务信息在线验证后 , 单位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实时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无需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青岛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不收费 。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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