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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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粲诤9丶喙艿幕?nbsp;, 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粲诔煅橛行诘幕?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 , 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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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粲诤9丶喙艿幕? ,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唐山市机动车管理所 唐山机动车转移登记须知】 ?。ㄈ┗翟诘盅旱羌恰⒅恃罕赴钙诩涞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