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各省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
2.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江西、湖北、福建、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省份按美术类专业校考政策执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
(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
(2)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折算综合分,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启新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了三类实验班 。其中启新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优势学科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 。符合学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学习 。
(二)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 。其中一等奖15名,奖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 。
(三)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
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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