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内容: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汕头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纳入的 。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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