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 )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有关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文件相关内容 , 依据户籍与房产条件实行批次招生 , 户籍在城北片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城北学校招生范围 。学校在计划内招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 要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房产拥有情况等要素进行批次招生 。
其他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 , 参照玉城街道学校招生办法 , 结合辖区学校情况 , 研究制订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 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 。同时将本辖区学校招生文件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据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入学 。鸡山籍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 , 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 , 有正常学习能力 , 其监护人在玉环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 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 , 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积分值 , 实行积分入学 。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 采取平行志愿 , 按照积分从高到低 , 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 , 如遇到相同积分 , 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 , 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 , 如排名依然并列 , 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 , 取足计划数 。录取采用电脑操作 , 公开录取 , 即时公布、即时查询 。
5、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 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 , 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 , 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 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
6、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 , 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 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
7、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 ,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 , 不得变相替换 。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 , 严禁挂靠学籍 , 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8、公开招生信息
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 ,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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