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 )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 , 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 , 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 。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 一经放弃 , 不再享受直升资格 。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 , 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 , 参加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
(7)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 , 各校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 , 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台教办〔2021〕17号)、《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玉政办发〔2019〕48号)、《玉环市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积分评价办法(试行)》(玉市委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 , 进一步完善政策 , 优化积分入学制度 , 努力扩大学位供给 ,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 , 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 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2021年度巨龙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
1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市教育局要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 , 根据分类安置原则 , 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 , 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
13、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 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 ,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 ,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4、规范招生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 ,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家长 , 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 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 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
15、做好“数字化”招生
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 , 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 , 优化办事流程 , 方便家长办事 。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 ,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台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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